中共臺州市委 臺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臺州人才新政三十條》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9-06-11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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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中共中央《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16〕9號)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支持人才創業創新的意見》(浙委發〔2016〕14號),著力打造人才生態最優市,集聚海內外人才來臺創業創新,引導臺州籍在外人才回臺創業創新,為我市早日躋身全省經濟總量第二方陣,建成獨具魅力的“山海水城、和合圣地、制造之都”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撐?,F就人才新政制定如下意見
中共臺州市委 臺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臺州人才新政三十條》的通知
【概要描述】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中共中央《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16〕9號)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支持人才創業創新的意見》(浙委發〔2016〕14號),著力打造人才生態最優市,集聚海內外人才來臺創業創新,引導臺州籍在外人才回臺創業創新,為我市早日躋身全省經濟總量第二方陣,建成獨具魅力的“山海水城、和合圣地、制造之都”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撐?,F就人才新政制定如下意見
- 分類:市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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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情
中共臺州市委 臺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臺州人才新政三十條》的通知
臺市委發【2017】105號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中共中央《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16〕9號)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支持人才創業創新的意見》(浙委發〔2016〕14號),著力打造人才生態最優市,集聚海內外人才來臺創業創新,引導臺州籍在外人才回臺創業創新,為我市早日躋身全省經濟總量第二方陣,建成獨具魅力的“山海水城、和合圣地、制造之都”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撐?,F就人才新政制定如下意見。
一、建立市場為主導的人才引進機制
(一)大力集聚推動產業轉型升級的創業創新項目。圍繞臺州特色優勢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引進帶動效果明顯的創業創新人才(團隊)。新引進的市領軍型創業創新團隊,其創新成果在我市實施產業化且成效明顯的,經評估后分國際先進、國內領先、國內先進三個層次,按投資額分別給予最高1000萬元、800萬元、500萬元資助。對國際一流團隊和頂尖人才領銜的重大項目,經評估后給予最高1億元資助。對入選省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的,在首個資助期內按省級財政投入額度給予1:1配套資助。
新入選的“500精英計劃”A類、B類、C類創業人才項目,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資助,按照創業項目實際投入或累計銷售額分批撥付;對直接認定的新引進頂尖、領軍、高端人才創業項目,分別給予最高800萬元、500萬元、300萬元資助,按固定資產投資和研發經費的50%分批撥付。
上述高層次人才創業企業5年內實際投資額超過2000萬元的,超出部分按20%給予資助,資助總額最高2000萬元。
(二)優化升級高精尖創新人才引進政策。新入選的“500精英計劃”A類、B類、C類全職創新人才,按人才年薪的60%給予企業引才薪酬補助,每年分別為最高70萬元、50萬元、40萬元;柔性引進的,每年分別為最高35萬元、25萬元、20萬元。對直接認定新引進到企業全職工作的頂尖、領軍、高端創新人才,按人才年薪的60%給予企業引才薪酬補助,每年分別為最高100萬元、80萬元、70萬元;柔性引進的,每年分別為最高50萬元、40萬元、35萬元。引才薪酬補助時間不超過3年。圍繞臺州市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改革創新試驗區建設,在“500精英計劃”中單設金融人才類別。
對我市自主申報并入選的國家、省“千人計劃”或“萬人計劃”人才,在參照領軍、高端創業創新人才項目資助標準基礎上,再按照國家、省獎勵額度給予1:1配套。
(三)加大外國專家智力引進力度。支持企業引進高層次外國專家,入選市級“海外工程師”的,按人才年薪的40%給予企業引才薪酬補助,每年最高40萬元。入選省級“海外工程師”的,再按照省資助要求給予用人單位配套資助。引才薪酬補助時間不超過3年。引智項目被評為市級外國專家項目的,給予引智項目單位最高10萬元資助;獲得國家、省級引智項目資助的,按照國家、省資助額度給予引智項目單位1:1配套資助。知名國外高端智力轉化平臺落戶我市的,給予最高1000萬元資助。
(四)擴大博士后人才引進規模。對新建國家級、省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市級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的建站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建站資助。對新獲得獨立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員資格的工作站,再給予20萬元獎勵。工作站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員,給予工作站10萬元科研經費補助。企事業單位聘用已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員的,按每人10萬元標準給予聘用單位工作經費補助,給予受聘的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員15萬元安家補貼。被評為省優秀博士后研究人員的,按上級獎勵額度給予1:1配套;被評為市優秀博士后研究人員的,給予5000元獎勵。探索在具有地方法人的城市商業銀行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市級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吸引金融專業博士從事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改革創新研究。
(五)發揮引才主體積極性。為我市全職引進頂尖、領軍、高端、特優人才的中介組織,分別給予每人次(團隊)5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引才獎勵,其中為我市引進省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和國家“千人計劃”、省“千人計劃”人才(需我市自主申報入選)的中介組織,分別給予每人次(團隊)50萬元、20萬元引才獎勵。為我市全職引進“500精英計劃”A類、B類、C類人才的中介組織,分別給予每人次 10萬元、5萬元、2萬元引才獎勵。鼓勵投資機構“以投帶招”,推薦的高層次人才創業企業落地5年內,銷售收入突破1億元、5000萬元、1000萬元的,分別再給予投資機構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鼓勵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舉辦引才活動,屬于唯一供應商的,可按單一來源方式進行采購。完善引才工作站建設,根據引才成效每年給予最高10萬元工作經費?!扒擞媱潯鄙陥笕诉x通過初評的,給予用人單位10萬元工作經費。對企業委托人才中介招聘特優以上人才的,給予企業前期費用50%的引才補貼,每人次最高5萬元。企業參加重大海外引才活動的,給予最高5萬元補助。按照企業人才總量、人才績效貢獻、人才投入等指標,探索企業人才工作積分制,人才工作先進企業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二、打造人才創業的全周期服務鏈
(六)強化創業企業成長扶持。為高層次人才創業企業提供最高500平方米的3年免租創業場所,或給予相應租金補貼。高層次人才創業企業產生銷售額5年內,按每年銷售額的1%給予獎勵,累計最高500萬元。鼓勵高校院所、“三名”企業、產業園區向高層次人才創業企業開放檢驗檢測等科技創新服務,給予高層次人才創業企業最高每年20萬元的“創新券”支持。高層次人才創業企業自成立5年內,按當年實際還貸額度和基準利率,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項目投入貸款貼息補助;符合條件的,支持臺州信?;鸾o予最高800萬元貸款擔保。依托市內銀行設立人才服務銀行,為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創業企業提供低門檻、無抵押的信用貸款。高層次人才創業企業簽訂上市(新三板掛牌)服務協議后完成股份制改造或股改后在經認定的股權交易中心托管的,其他企業在境外上市、借殼上市后將注冊地遷回臺州的,在享受我市鼓勵企業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加快發展有關政策的基礎上,再給予個人或團隊帶頭人50萬元補助。
(七)建立創業投資風險補償機制。引導社會資本投資高層次人才創業企業,椒江區、黃巖區、路橋區和臺州灣循環經濟產業集聚區、臺州經濟開發區建立創業投資風險資金池。高層次人才創業企業自成立5年內,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合法放貸機構以信用貸款方式向高層次人才創業企業發放的貸款,按貸款本金實際損失的40%予以補償;以專利權、商標權等無形資產質押向高層次人才創業企業發放的貸款,按貸款本金實際損失的30%予以補償;商業擔保機構為高層次人才創業企業提供信用擔保服務的,按代償本金實際損失的40%予以補償。上述補償單家高層次人才創業企業累計最高200萬元。銀行投貸聯動的投資部分視同創業投資機構投入,享受相應政策。探索以政府出資方式開展創業風險保險,為高層次人才創業提供風險保障。
(八)鼓勵創業投資機構落戶。逐步擴大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模并發揮引導作用,與金融機構、社會資本合作設立10億元規模的人才創業基金,重點投資初創期、成長期的高層次人才創業企業。對金融創新企業、沒有政府基金參與的投資公司或基金,投資我市成立5年內的高層次人才創業企業累計超過2000萬元、投資期超過2年以上的,可申請財政補貼,補貼金額不超過其投資總額的6%,單家投資公司或基金每年累計不超過300萬元,其中落戶我市的,再給予投資公司或基金負責人一次性20萬元獎勵。專業融資中介機構幫助成立5年內的高層次人才創業企業融資的,經認定按照融資額的3%給予獎勵,單家融資中介機構每年獎勵累計不超過30萬元。鼓勵和支持建立創業投資行業協會,促進創業投資機構與高層次人才創業企業對接。
(九)加強人才創業后續服務。出臺高層次人才創業企業土地保障政策。建立由科技、市場監管、海關、公安和法院等部門組成的知識產權聯席會議制度,形成知識產權侵權聯合查處快速反應機制;將侵犯知識產權失信行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探索建立知識產權法庭;知識產權維權援助中心提供公益性維權服務。引進知名創業培訓機構共建創業創新學院,根據其投入和業績情況,給予最高300萬元建設經費補助。完善人才服務聯盟制度,為高層次人才創業企業配備服務專員。建立創業導師隊伍,聘請天使投資人、企業家和科技技術專家等擔任創業導師,給予業績突出的創業導師最高10萬元獎勵。
(十)加大政府采購支持力度。編列高層次人才創業企業的產品、技術和服務目錄,推介至政府采購單位和國有投資為主的項目建設單位。具備獨創性的產品和服務,屬唯一供應商的,按有關規定實行單一來源采購;其它采購方式中應充分體現上述產品和服務的先進性和優勢。
三、構建系統完備的人才集聚平臺
(十一)加快高校院所招引和培育力度。積極推進“雙一流”高校、國家級科研院所、國家重點實驗室、海外知名研究機構、世界500強企業等在我市布局設點,建立獨立創新機構、重點實驗室的,給予最高1000萬元啟動資助,3年后根據產業發展前景,再給予最高5000萬元資助;引進應用型大院大所的,制定專門扶持政策。高校院所、醫院引進頂尖、領軍人才(團隊)共建創新研究院(所)的,給予最高5000萬元的采購設備儀器經費補助。對新建全國示范院士專家工作站,省級、市級院士專家工作站的建站單位,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資助。擇優選取院士專家工作站新合作科研項目,給予最高20萬元資助。
(十二)推進創業創新園區建設。新創建省級“千人計劃”產業園、市級“500精英計劃”創業創新園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資助。高層次人才創業企業落戶浙江中德(臺州)產業園、留學人員創業園等園區和特色小鎮,且被認定為市級以上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可由所在園區和特色小鎮根據創業企業入選等級給予企業配套資助,推動優質創業企業向園區集聚。對新引進的孵化機構,給予最高300萬元資助,提供最高1000平方米的3年免租創業場所,或給予相應租金補貼;屬于國內外知名孵化機構,并能為我市帶來顯著經濟效益的,制定專門扶持政策。鼓勵專業機構和民企民資參與建設、運營創業平臺,對經認定的跨境人才項目孵化器,給予每年最高100萬元資助;對經認定的眾創空間、眾創聯盟、創業社區等新型孵化器,給予最高30萬元補助。被評為國家級、省級優秀眾創空間的,再分別給予30萬元、15萬元獎勵。對業績突出的孵化器運營管理團隊,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
(十三)支持企事業單位創新平臺建設。高校院所、醫院新建成省級以上一流學科和優勢(特色、重點)專業的,給予最高50萬元資助。新建成省級以上重點實驗室、重點企業研究院、重點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等平臺的,按國家、省扶持和資助額度給予1:1配套資助;國家、省里沒有扶持和資助經費的,給予最高100萬元資助。對新認定的市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給予最高50萬元資助。企業聯合高校院所組建產業技術創新聯盟,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的,分別給予牽頭單位100萬元、50萬元補助。對我市企業通過獨資、并購等方式,在境外新建立的重點實驗室、研究院、研發中心等科研人才創新機構,經認定后以財政后補助方式給予最高1000萬元補助。知名高校、金融機構與我市銀行合作建立獨立金融研究機構的,給予最高100萬元資助。
(十四)大力發展中介服務機構。對在臺的科技法律服務、知名獵頭和檢驗檢測認證等各類中介服務機構,以招才引智績效、資產規模等為評價指標,給予相應的免租場所或租金補貼。對新引進的高端人力資源服務企業,經認定給予最高100萬元資助。對新入選的國家級、省級優秀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分別給予100萬元、80萬元、50萬元資助。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年度服務費收入超過500萬元的,每年給予5萬元獎勵,單家企業累計最高30萬元。組建人力資源服務業協會,引導中介服務機構有序承接政府轉移的人才服務職能。
四、健全立體化人才培養體系
(十五)加強中青年人才和團隊培養。企業人才新入選省級以上人才培養工程的,按上級資助額度給予企業1:1配套資助。開展市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市“211人才工程”選拔培養工作,對入選人員分別給予最高40萬元、20萬元培養資助。組建青年拔尖人才舉薦委員會,舉薦35周歲以下優秀人才,列入“211人才工程”進行導師制培養。每年選送重點企業骨干人才赴海外研修培訓,按照50%比例給予每人最高2萬元的研修費補助。5年內重點培育40家左右市技術和文化創新團隊,給予每家最高100萬元資助。
(十六)打造創新型小微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隊伍。對于經認定的創新型小微企業經營管理人才,按其所創企業當年實際還貸額度和基準利率,給予不超過5年、貸款總額最高1000萬元的貼息補助;在產業園區、小微企業園、孵化園創辦企業的,相關園區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優先供給其土地、辦公場所。認定為省高新技術企業、高成長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資助,并從認定后3年內按企業對地方貢獻情況給予獎勵。定期組織創新型小微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參加專題研修和技術成果、產業合作等對接活動,對研修費用和交通費用給予補貼。
(十七)加大高技能人才培養力度。建立規上企業首席技能大師、杰出臺州工匠認定制度,給予最高20萬元培養資助。大力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3年內選擇30家企業開展“學徒制”培養試點,給予每年每家5萬元資助。探索“雙元制”辦學模式,企業與技工院校聯合開展為期6-24個月新招收員工的技能培訓或聯合招生的,給予企業60%的培訓費補貼。對我市職業(技工)院校與國際知名職業院校、企業等合作共建特色院系專業的,給予最高100萬元補助。每年遴選20名左右優秀高技能人才和職業(技工)院校教師赴海外開展技藝技能研修培訓;對參加國家級以上技能競賽的,給予選送單位最高5萬元補助。鼓勵職業(技工)院校建立技能大師工作室,納入名師名醫名家工作室建設管理。
(十八)鼓勵學術技術研究和交流。對企事業單位、產業聯盟等發起的全國性技術研討和創新交流活動,給予最高50萬元資助。每年安排不少于200萬元經費,對出版著作、參加國際重要學術交流活動,或國際性、全國性展演、匯演、比賽活動的人才給予資助。落實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科研人員因公出國實行分類管理制度,對參加國際高層次人才交流合作活動的,不計入本單位和個人年度因公臨時出國(境)批次限量管理范圍。
五、創新人才評價激勵機制
(十九)完善高層次人才認定評價機制。建立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主要劃分為頂尖人才、領軍人才、高端人才、特優人才、高級人才等五個層次(具體分類目錄附后)。成立人才分類協調小組,定期修訂人才分類目錄;在目錄范圍之外,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社會貢獻較大的“偏才”“專才”,經人才分類協調小組認定后享受相應的人才政策。在具備條件的企業中開展高層次人才自主認定試點。嚴格人才準入、升降級和退出機制,對作用發揮不明顯的,降低或取消激勵政策。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千人計劃”人才可直接申報認定高級職稱,探索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直接申報認定、評審中級職稱,在具備條件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中探索開展職稱自主評審試點。
(二十)創新事業單位人才編制管理方式。符合條件的事業單位引進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可設立特設崗位,不受事業單位崗位總量、等級和結構比例限制,可采取年薪制方式,不納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量。公立高校、醫院實行編制備案制管理,先進人后備案,并逐步探索不再納入編制管理。具有事業身份的高層次人才及配偶來我市創業或到企業工作,5年內可在臺州學院、浙大臺州研究院人才驛站保留事業身份。經有關部門登記的民辦學校、民辦醫院等公益服務或非經營性機構工作的原具有事業身份的人才或符合條件的中級職稱以上人才,按相關規定程序辦理后,可流動到公辦學校、公辦醫院。
(二十一) 試點市屬國有企業人事制度改革。合理提高市屬國有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市場化選聘比例,試點職業經理人制度,推行職業經理人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同步建立市場化退出和問責機制。試點高層次人才協議工資制、項目工資制,對作出重要貢獻人才的獎勵支出,經認定可在單位工資總額外單列。引進高層次高技能人才產生的人才專項投入成本可視為當年考核利潤。
(二十二)鼓勵科技人員成果轉化。落實國家、省關于鼓勵科技人員以自主科技成果入股創辦企業、高校和科研機構等事業單位科研人員離崗創業、科研成果轉化收益分配比例等激勵政策。鼓勵成果優先在市內轉化,產生顯著經濟社會效益的,給予成果擁有者最高10萬元獎勵。企業承接成果轉化技術合同實際成交額不低于100萬元(以銀行支付金額為準)的,經認定按實際成交額的5%給予資助,每年最高100萬元。對落戶我市的科技創新平臺、技術轉移中心和科技中介機構開展技術轉移服務的,按其在市內實際成交總額的5%給予資助,每年最高50萬元。
(二十三)加大科技人員激勵力度。完善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事業單位科技人員承擔企業科研項目所獲收入、科技成果轉化獎勵、科研經費績效獎勵,均不納入績效工資總量。企業人才新獲得省級以上政府榮譽或各類科學技術獎項的,按其獲得上級獎金額度給予1:1配套獎勵。獲得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的團隊,給予骨干單位團隊負責人最高20萬元獎勵。為在企業工作滿5年的特優以上人才繳納最高100萬元的補充養老保險(商業保險),5年一輪滾動建立,退休后領取;特優以上人才在我市工作期間,根據其年度薪資及貢獻情況,5年內給予每年最高30萬元年度貢獻獎勵。
(二十四)落實人才稅收優惠政策。按稅法規定落實高新技術企業、小型微利企業等有關稅收優惠政策。企業引進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等高層次人才,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補貼、安家費、科研啟動經費等費用,可據實在計算企業所得稅前扣除。高校、科研院所轉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形式給予個人獎勵的,獲獎人在取得股份、出資比例時,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六、完善便捷高效的人才服務體制
(二十五)加強人才住房保障。對每年在我市工作時間不少于6個月,與我市企業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未享受我市住房優惠政策的人才,以貨幣化方式解決住房問題。頂尖人才購買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給予最高300萬元房票補貼,領軍、高端、特優、高級人才購買商品住房的,按購房價的50%,一次性分別給予最高200萬元、100萬元、60萬元、30萬元房票補貼;分別給予頂尖、領軍、高端、特優、高級人才每月10000元、4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租房補貼,租房補貼發放時間不超過3年,已享受的租房補貼在購買商品住房時予以沖減。首次新引進到我市企業工作的正高職稱人員(特級技師),副高職稱人員(高級技師)和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海內外知名高校、本地高校和臺州籍的全日制本科畢業生,5年內購買商品住房的,按購房價的20%、15%、5%、3%,一次性分別給予最高25萬元、20萬元、15萬元、3萬元房票補貼。所購住房在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滿5年后方可進入市場交易。社會事業領域“500精英計劃”人才和高層次緊缺人才購買商品住房取消首套限制,給予房票補貼。上述人才憑房票購買商品住房。
特優以上人才在我市購買首套商品住房的,在按規定支付完首付后,所余房款可全額享受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對未購買住房的高層次人才,可優先入住人才公寓。探索建立外國專家樓,為外籍人士來我市工作提供便利。
(二十六)提升人才生活保障水平。完善英才服務卡制度,做好英才卡與社???市民卡)的銜接工作,在醫療保健、出入境簽證、車駕管理、人事代理、旅游等方面提供優惠和便利。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或者中級以上職稱的引進人員,在所在縣(市、區)無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請落戶單位集體戶口或人才交流中心集體戶口,與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婚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請隨同登記常住戶口。引進的高級以上人才可辦理高層次人才居住證。對特優以上人才子女,由各地教育等主管部門無障礙統籌安排入讀公辦學校(幼兒園);對其他高級以上人才子女,各地教育等主管部門根據人才單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租住地),就近統籌安排。新引進特優以上人才的配偶未就業的,可由當地政府提供公益性崗位;或在未就業期間,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每月給予生活補助,并給予繳納社會保險,補助和繳納時間不超過3年。建立高層次人才健康體檢、療休養和專題培訓制度。
(二十七)營造尊重人才良好氛圍。完善市級領導聯系人才制度。健全人才獎勵體系,不再開展終身拔尖人才評選,完善拔尖人才評選機制,給予一定獎勵。設立臺州市政府特殊生活津貼,對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每年給予最高5萬元生活津貼,發放時間不超過3年。建立人才激勵陣地,依托現有公園、道路等建立人才林、人才主題公園、人才星光大道等,加大人才典型宣傳力度。
(二十八)健全黨管人才工作格局。堅持縣(市、區)委書記和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人才工作專項述職制度。完善縣(市、區)黨政領導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分類考核制度,落實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服務人才專項例會制度,完善人才服務聯盟運行機制,探索建立政府服務與市場化服務有機結合的服務新體系。
(二十九)堅持人才投入優先保障。各級財政要統籌安排,確保人才政策兌現和人才工程實施經費的落實,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人才投入機制。出臺體現人才特點和創新價值的經費管理辦法和審計方式,建立寬容失敗機制。
(三十)完善政策兌現機制。按照誰兌現、誰審核的原則,相關部門出臺政策兌現的配套實施細則。各縣市參照執行,按原財政渠道列支,市、區兩級按現行財政體制承擔相應比例。本意見中所稱的“以上”均含本級,同一項目按“從優、從高、不重復”原則兌現。涉及的各類資金額度均為撥付到位后人才、企業實際享受的額度。本意見及相關人才政策所涉及的個人獎勵補助,不納入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額和市屬國有企業薪酬總額。
本意見自頒發之日起實施,由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商市委人才辦負責解釋。原印發的《關于扶持高層次人才創業創新的若干意見》(臺市委發〔2011〕48號)、《〈關于扶持高層次人才創業創新的若干意見〉及其配套實施細則的補充意見》(臺市委辦〔2015〕34號)、《關于印發〈臺州市高層次人才評審認定細則〉等9個實施辦法(細則)的通知》(臺市委辦〔2011〕50號)、《關于印發〈臺州市拔尖人才選拔管理辦法〉的通知》(臺市委辦〔2015〕2號)、《關于印發〈臺州市落實高層次人才待遇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臺市委辦發〔2012〕25號)自行廢止。其他我市已發布的各項人才政策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
附件:臺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
附件
臺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
一、頂尖人才
1.諾貝爾獎、菲爾茲獎、圖靈獎等相當層次的國際大獎獲得者
2.中國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
3.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
4.美國、日本、德國、法國、英國、意大利、加拿大、澳大利亞、俄羅斯、烏克蘭等國家最高學術權威機構會員(相當于中國的“兩院”院士)
5.國家“千人計劃”頂尖人才;國家“萬人計劃”杰出人才
6.世界500強企業總部首席執行官或首席技術官
7.其他相當于上述層次的人才
二、領軍人才
1.國家“千人計劃”人才;國家“萬人計劃”領軍人才
2.“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國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中科院“百人計劃”A類人才;“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
3.省特級專家
4.國家科技進步獎一等獎獲得者(前三位完成人);省科技重大貢獻獎獲得者
5.國家重點實驗室主要負責人(首席專家)
6.世界技能大賽金、銀、銅獎獲得者;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
7.其他相當于上述層次的人才
三、高端人才
1.國家技術創新中心主要負責人(首席專家)
2.國家“萬人計劃”青年拔尖人才
3.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
4.“長江學者獎勵計劃”講座教授
5.中科院“百人計劃”B類人才
6.中國工藝美術大師;全國技術能手
7.省“千人計劃”人才;省“萬人計劃”人才;省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帶頭人
8.省“151人才工程”重點資助和第一層次人員(含培養期)
9.國家科學技術二等獎(前三位完成人);省科學技術獎一等獎獲得者(前三位完成人);IF設計獎、紅點獎、IDEA獎等國際工業設計大獎獲得者(須為設計人);錢江技能大獎獲得者;中國專利金獎獲得者
10.市“500精英計劃”A類人才
11.其他相當于上述層次的人才
四、特優人才
1.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
2.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省“錢江學者”特聘教授;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層次培養人員;省級“海外工程師”; 省工程勘察設計大師
3.省科學技術獎二等獎獲得者(前三位完成人);中國創新設計紅星獎至尊金獎獲得者(須為設計人);浙江省專利金獎獲得者(須為發明人)
4.杰出浙江工匠;省“首席技師”
5.市“500精英計劃”B類人才
6.其他相當于上述層次的人才
五、高級人才
1.省技能大師;省工藝美術大師;省重點創新團隊帶頭人;省級一流學科(專業)帶頭人
2.市拔尖人才
3.市“211人才工程”第一層次培養人員
4.市級“海外工程師”
5.杰出臺州工匠
6.市“500精英計劃”C類人才
7.其他相當于上述層次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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